国际劳工组织102号公约──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老年保险待遇的正常水平不得低于受保人原工资的40~45%。有些国家规定老年保险待遇的最高和最低限额。最高限额一般是受保人原工资的一个最高百分数或一个数额;最低限额一般是法定最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有些国家对于未到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的受保人,支付减额的退休金;对于超过退休年龄但延期退休的受保人,增加原工资的一定百分比。
为了避免年金领取者的生活因通货膨胀而受到影响,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规定,年金随物价指数或工资指数的变化而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退休制度分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办法和对企业职工实行的办法两部分。在退休的资格条件方面,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在工龄方面规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和工人的连续工龄都要满10年。在退休待遇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待遇标准相同。按其工龄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80%的退休金;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中国退休制度包括离休制度,规定凡在1949年10月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可以离职休养。离休后工资照发,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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