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1日讯 近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正式下发,通过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培育措施,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多年来,我市通过实施雏鹰计划、瞪羚计划等,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成长壮大。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更将其视为推动创新的主力军。深入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聚焦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产业,超前谋划产业布局和技术研发。今年上半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7583亿元,同比增长8.3%;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7.2%。同时,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目前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133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12776家。
此次制定《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也是我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按照《细则》,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评价,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入库有“门槛”,但入库之后也能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各区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加大后补助扶持力度。入库企业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时须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上年度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研发费用投入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年度资金预算,按入库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比例给予资助。
按照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