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217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工业园区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和部门会审,现对苏州市2017年度4家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见附件)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及异议时间
苏州市2017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通过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10月3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异议由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工业园区地税局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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