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财政“同级审”,今年苏州市审计局首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进行全面审计,收到良好成效。市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相关市领导在审计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社保基金更多惠民政策给予研究。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大秋)即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纳了市审计局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进行全面审计后提出的审计建议。据悉,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划转采用个人账户、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划转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力度。
为深化财政“同级审”,今年苏州市审计局首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进行全面审计,收到良好成效。市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相关市领导在审计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社保基金更多惠民政策给予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苏州市2016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等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指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大对因病致贫致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并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增加投入,切实解决低保人员的生活困难。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优化政策措施,专题研究进一步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限额,提高门诊医保水平。在研究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中,明确参保职工筹资标准110元,由财政和医保基金分别承担40元和70元,医保基金中从个人账户划转2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50元,对于缴纳地方补充医疗费的人员,该50元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提高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惠民绩效。
日前,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将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覆盖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为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财政安排等多渠道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