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3日讯(通讯员 刘霏 记者 薛马义)4月2日起,相城区的纳税人到国税、地税的办税大厅可以“一窗通办”,即办理社保缴纳证明出具、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出具、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税收完税证明出具等20项业务既可以在国税办税服务厅办,也可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实现“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两家税”,苏州市相城区国家税务局、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对外运行“一窗通办”业务,即在国税办税服务厅和地税办税服务厅各设2个国地税通办窗口,实现首批20项涉税业务的一窗办理。
第一批20项涉税包括:扣缴税款登记(变更、注销),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自然人登记、变更,跨区域税源登记(变更、注销),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基础信息变更,开具清税证明,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纳税(基金费)申报受理,税款(基金费)征收,实名信息采集,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税收完税证明出具,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出具,社保缴款联系单查询打印,社保缴纳证明出具,申报表打印。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