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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网约车细则:车辆计税价格需不低于12万

2023/1/20 17:48:26发布46次查看
新浪科技讯10月20日下午消息,苏州市发布《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有本市号牌车辆,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且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六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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