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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刚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2022/1/14 14:12:02发布98次查看
今天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柏柯,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吴庆文,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小玫出席挂牌仪式。
在挂牌仪式上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柏柯指出
希望园区税务部门以挂牌为新的起点,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同心同德、齐心聚力,扎实平稳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刘小玫
代表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的成立
表示祝贺
刘小玫指出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重要举措,将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希望园区税务人以此为契机,展现新形象新作为,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让苏州工业园区百姓和市场主体有更多改革的获得感,为服务苏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有关负责人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实现了“一厅通办”、“一网办理”,12366热线实现了税收政策“一键咨询”,统一了执法尺度和税收政策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组建后,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落实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用新机构新作为新形象展现税收改革成效,促进纳税人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的提升,服务苏州工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公告全文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并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后,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并于2018年7月5日同期挂牌。挂牌后,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职责和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承继;原印章停止使用,相关文书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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