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本次评价将对2020年以前(含2020年)认定的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进行评价,请各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会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大数据产业处组织本地区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工作,负责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材料,确保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致。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2020年度)及所需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只需报送评价数据表。
二、请各市工信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评价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光盘一份,工作总结提供word版,评价数据表提供excel版)和《2021年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
三、如有企业发生更名、变更情况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不参与评价的企业,视同放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评价材料格式》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相应文件中下载。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 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 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20﹞105号)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20﹞105号)。未列入统计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政策法规”栏目的相应文件中下载)。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技术中心的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企业研发项目、获国家和省级软件相关的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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