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比较好的领事馆认证,经验丰富,值得信赖。译稿忠实可信、达意通顺、文字优雅、专业词汇精准.未来,浦星翻译将携其精英人才,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架起一道通往成功的语言的桥梁。
办理流程:(一)当事人向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并办理当地法院认证;或当事人向荷兰政府有权部门或当地市政府、法院等申办有关文书。
(二)当事人请有资质的译员将荷兰文文书翻译成中文,并与原文紧密装订。
(三)当事人向荷兰外 交部申办领事认证。
(四)当事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五)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各类文书如已在荷兰有关法院办理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无需在大使馆再进行认证。
领事馆认证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 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办理流程:送往中国使用的有关文书,应按以下程序向使领馆申办认证。
(1)文书先要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机关的信息请自行查询)。如文书是学历证书,则直接前往教育部办理公证。文书需为中文或英文。马来文或其他语言的文书须提供中文译文(声明书类中文翻译件如与原件同时使用,翻译件可不用签名);翻译员可向当地法院或受承认的翻译机构查询;
(2)文书的原文及译文经由马来西亚外 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malaysia, putrajaya)认证;
(3)文书的原文及译文 zui 后经由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认证。
注:部分司法文件或政府文件的原件,如法庭判决、出 sheng 证、死亡证、结婚证、单身证明、政府公函等无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可直接送往马来西亚外 交部进行公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