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要注意了,在2017到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成功后,企业就能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政府的扶持,下面智多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奖励政策如下:
1.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地方培育资金”)须对2020年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入库培育奖励,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并及时下达到位。
2.同时,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部门,根据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的2019年度培育资金奖励方案(含省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督促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将2019年度培育资金足额下达或补足到位。
3.对在8月31日前地方培育资金仍未下达或补足到位的地区,调整省培育资金分配方案,对涉及的企业省级不予奖励,并在安排2020年度省培育资金时,对该地区的资金指标予以核减。